云南全力推进消防产品ccc认证工作-j9九游会登录入口
为推进实施消防产品ccc认证制度,强化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消防产品市场,11月26日,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下发通知,就推进消防产品ccc认证工作提出了要求。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实施ccc认证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各支队、大队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要将ccc认证制度的有关规定,明确告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单位,凡使用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消防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起必须提供产品的ccc认证证书、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各支队、大队要加强对实施ccc认证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检查中要查验产品ccc认证证书、ccc认证标志以及对产品实物进行一致性检查、现场产品质量检查或抽样检验等,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罚,并及时通报当地质监、工商部门。
云南消防总队明确,各支队要切实把好消防装备采购管理源头关,在消防装备采购工作中,要查验产品有关证书和型式试验报告。在消防装备产品交货验收时,要对消防装备进行现场检查判定或者抽样检验,如实记录产品型号、规格、批次、数量、生产厂等内容,现场检查判定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验收、使用,现场检查记录或者检验报告应当存档备查。在采购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消防车、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消防水带和灭火剂等产品时,应当要求供货单位提供产品ccc认证证书和ccc认证标志。在交货验收时,要严格查验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识、检验报告等市场准入证明文件的真伪,依照合同技术文本对产品性能进行实际检验测试,核查产品质量。
据悉,为保证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工作的顺利推进,2013年1月1日-1月31日将集中开展一次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尤其对列入第二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消防产品进行重点检查。建设工程中采购、安装的以及使用单位计划更换的属于目录范围内的消防产品,无法提供ccc认证证书、ccc认证标志的,一律停止采购,更换为通过认证的消防产品,同时加强对强制性认证类消防产品质量的检查,对于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一律严格依法处理。